公 告
钱陈:
本公司决定于2007年12月19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你于2008年1月5日至1月10日到公司办理离开公司祥光手续,但你至今未来办理,现再次通知你于2008年5月13日到31日来公司办理离开公司手续,逾期公司将依法将相关手续移交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