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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7-10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工作体系建设,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工作。《意见》要求各地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切实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落到实处。在近期达到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的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将劳动关系延伸到街道和社区。明确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中的工作职能的目标。

《意见》指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全面掌握所在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并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掌握辖区内劳动争议及信访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积极督促指导并协助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予以调解。

《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积极探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的新犯方法、新途径;充分利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工作的有力时机,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工资机构队伍建设,增加力量,配齐人员;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凌国祥 陈礼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