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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淮安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7-23

 

淮劳社发〔2008180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结合淮安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预期目标,并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制定淮安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预警线为19%

2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0%

3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下限线为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预警线;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应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围绕工资增长下线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工资指导线所称工资,指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凡本市境内的各类企业,都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参照上述工资指导线,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