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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非法用工行动成效显著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7-25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我市于615日至7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中,我市各县区都成立了领导小组,通过开展咨询活动,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

同时,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利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平台,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418户,其中小砖窑80户,小矿山5户,小作坊197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136户,涉及劳动者1.749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违反职业健康与卫生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案件132件,为2576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1275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606名劳动者补发工资53万元,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5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8件,罚款2.06万元,没有发现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