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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促销员维权成为“真空地带”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8-08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场、超市的经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商场从厂商采购商品自己进行销售渐渐转变为代销,进而引厂商进店,把商场的场地、柜台承包给厂家或代理商。将本是自己的员工转为各柜台的员工,工资由承包商来负担。这样的模式被大型百货连锁商场、超市广泛采用,接踵而至的是超市的“编外”人员越来越多。 “促销员”也就应运而生。 “身在曹营粮在汉”,这是时下对商场及超市促销员身份的真实写照。而这样的双重身份在发生劳资纠纷时,暴露出很多问题,常常让他们权益保障处于真空状态。

一、促销员现状

1、加班费两头空

 据超市促销员反映,在超市负责促销,工资待遇都是按月计的底薪加提成,还经常加班。他们还负责货架和商品摆放,晚上盘点商品,除了自己的,还要帮别人干。提到加班费,促销员普遍显得很无奈,因为在厂家、代理商和商场之间,向其中的任何一方索要都会被理直气壮地挡回来,超市说促销员不是他的人,要加班费只能问厂家和代理商,但厂家和代理商根本不管促销员的工作,只管每月按销售额发工资,有的厂家远在千里之外,促销员无法直接接触洽谈,由于与商场超市之间又无合同约定,加班费自然没法索要。促销员如果不按要求加班,超市则以促销员不服管理为由要求厂商换人,使促销员可能面临失业。

2、分内分外都得做

 据调查,厂家对促销员的期望大致有:缺货提醒、订货建议、收货、补货;清洁与理货、促销品整理等等,但商场除了希望促销员履行好厂家所期望的职责以外,还要做好整个区域的所有品牌的促销,参与整个卖场的工作。促销员的收入主要靠拿提成,但超市让促销员为其他品牌的产品促销,实际上损害的是促销员和厂家的利益,因为同一区域内的同类产品本来就是竞争对手。而做这些事情也不会有更多的报酬。促销员受气,厂家也不敢吭声,因为超市也有“制裁”厂家的办法。因此促销员常常有苦无处诉。据了解,从事促销员工作的大部分是1835岁左右的女性,其中许多是下岗女工或刚出校门的学生。她们由于年龄或者经验、技能等方面的原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

二、如何规范促销员用工形式  

一是促销员在超市的工作主要是商品的促销,拿着厂家或代理商的工资,替厂商推销产品,应由厂家或代理商与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用工义务。二是商场超市要严把用人关,对进场促销员应严格审查其是否与厂家或代理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未与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厂商一律不予批准进场。三是在商场超市与厂家或代理商之间要签订进场协议,对有关促销员的管理要依法明确相关责任。四是在商场、超市与厂商在进场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促销员管理义务事项不得互相推诿责任。不得在协议中约定违反法律的条款。五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察,努力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护促销员的合法权益。(辜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