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社培[2004]1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根椐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和加强相应的后续监管的要求(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学校新建、更名、撤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我省新建技工学校,将采取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认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公示和公布的方式进行。技工学校的更名、撤并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承办技工学校新建、更名、撤并的申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工作。
三、技工学校的新建、更名、撤并工作,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
附件:《江苏省新办技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评估标准》(暂行)
二00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