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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区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3-05

 

2007年市区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实现再就业援助的制度化,现制定2007年市区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一、        帮扶对象

常住市区(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双下岗(双失业)、单亲、零就业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帮扶目标和任务

各帮扶单位要确保在2007年底前,有80%的“4050”被帮扶对象实现再就业,确保所有就业困难被帮扶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再就业或自谋职业。2007年度市直138个单位共结对帮扶市区11个街道69个社区的“4050”人员226名,就业困难家庭99户。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八大工程”实施意见中的“4050”就业再就业工程目标和要求,落实县(区)机关帮扶任务。

三、    帮扶内容

对“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帮扶主要指:一是帮扶对象在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时,帮扶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二是帮扶对象外出打工时,帮扶单位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支持;三是帮扶单位要尽力为帮扶对象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其早日实现再就业。在帮扶过程中,帮扶对象凡办理内退、病退和无再就业要求的,以及提供三次以上再就业岗位,其个人都不选择就业的,应退出被帮扶范围;实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应视其为再就业。

四、帮扶保障

(一)组织保障。2003年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市区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承担2007年市区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能。各帮扶单位都应进一步完善组织,按照淮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各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的责任,切实做好帮扶的牵头工作。

(二)政策保障一是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对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措施,把“4050”人员、双下岗(双失业)、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就业帮助。二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体,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4050”人员延长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间。三是继续执行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的50%。其中招用“4050”人员的,按单位应为招用人员缴保险费用的100%补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4050”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四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帮扶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确定结对帮扶对象。帮扶单位与被帮扶的人员和家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一是要及时与街道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联系,上门走访帮扶对象,了解帮扶对象目前的家庭状况、就业愿望和就业意向。二是向帮扶对象宣传再就业帮扶的方法和要求,对帮扶对象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三是帮扶单位要及时制定帮扶计划或方案,并报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帮扶单位要认真填写《“4050”人员帮扶情况登记表》、《就业困难家庭帮扶情况登记表》,报送市帮扶办。五是帮扶单位应为帮扶对象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服务,如因帮扶对象自身主观原因,拒绝所提供的就业帮助,年内未实现再就业的,帮扶单位可作出记录,并征求被帮扶个人或社区意见,视其无再就业愿望,并退出帮扶范围。

(二)实施针对性帮扶。各帮扶单位要针对被帮扶对象的就业意愿,按帮扶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有关帮扶措施。一是要组织被帮扶人员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主动协调用工单位优先录用帮扶对象;二是引导被帮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对帮扶他们实现自谋职业的,要做好后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要帮助他们落实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三是各帮扶单位可以扶持街道、社区成立各类服务型、加工型和劳务派遣型企业,并通过社区组织将帮扶对象组织起来就业;四是帮扶单位要切实为帮扶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经常入户走访(每季度不少于1次),掌握帮扶对象的就业动态和生活情况。市直各帮扶牵头部门每季度要召集一次本组帮扶单位联络员会议,市帮扶办每季度要召集一次牵头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落实帮扶措施,了解帮扶进度,研究部署帮扶工作。

(三)检查总结12月上旬在帮扶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直各牵头部门要组织互查。检查要对照目标,深入被帮扶家庭和就业单位,填写检查登记表。检查情况要征求被帮扶对象或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帮扶工作认真地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帮扶办备案。12月下旬,市再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市目标办统一组织下,安排考核验收。

六、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 系 人:王永明

联系电话:83653383

    真:83660394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