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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3-06

 

淮劳社发〔20083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8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自2008222日至32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方法和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34日至310日由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311日至月2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和集中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和整顿。

一是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将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将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积极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请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情况表、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查情况说明材料,于311前报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治路24号),逾期不报的,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联合检查将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三)请各单位准备好有关资料,做好迎检工作。此次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如与不明事项请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联系。

联系电话:83674433

联 系 人:刘 

 

附件1:淮安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自查情况表

 

ΟΟ八年三月四日

淮安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自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