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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总结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03-26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有关规定,我们从20072月初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有关用人单位实施了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据统计,全市共有2553户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20.028万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我们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在报纸和淮安劳动保障网上发布公告,说明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并且向有关用人单位寄发《关于开展200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动纠正。

(二)精心组织  有条不紊

为使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能够取得圆满成功,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计划和具体的日程安排表,将每个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具体到日,从200731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台帐,针对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采取不同的书面审查方法,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预约时间、地点。在此项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阶段汇总,对没有按时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再次发出通知,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如果仍然不参加的,则依法予以处理。

(三)认真审查  依法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用人单位上报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我们将记录在手册上,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整改,同时,按照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告知负责的主办监察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后,将记录已审意见;发现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则依法立案查处。据统计,全市有2553户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20.028万人,为1.126万人补签了劳动合同,清退童工10人,追发劳动者工资258.024万元,督促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790.06万元,立案查处267件,其中,行政处罚18件,罚款9.3万元。

 

二、存在问题

1、仍需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在要求用人单位填写书面审查报告书时,部分用人单位对报告书中的项目名称不理解,对于这项工作也不够重视,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尤其对企业劳资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2、部分单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发放的基础,虽然不违反劳动法,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且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3、部分企业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的差异,采取由职工个人缴费,单位报销的方法,违法操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都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要加大力度、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我们将依据书面审查结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根据《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劳社发〔2005247),做好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于评定出的诚信示范企业,我们将予以授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主办监察员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基础档案资料。主办监察员在责任区域内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随时掌握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经营等情况,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对责任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违法行为。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