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国家为扶持就业弱势群体从事灵活就业而专门制定的一种再就业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现有再就业政策中惠及面最广、成效最显著、含金量最高的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稳定就业岗位的关键之举。城市中的“4050”人员、双下岗双失业人员是典型的就业弱势群体,具有经济收入低、贫困程度深、消费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低、就业竞争力弱的群体性特征,属于需要特殊扶持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弱势群体大多从事岗位不稳定、工作时间长、收入水平低的灵活就业岗位。从社会保障上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断保率高,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边缘化地位。从就业弱势群体产生的过程看,就业弱势群体大多是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分流人员。这些人曾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要贡献,理论上说,改革的社会代价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扩大就业渠道的创新之举。开发灵活就业岗位可以适当增加劳动力市场弹性,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容量。灵活就业也是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也是工作岗位。扶持就业弱势群体从事灵活就业,是实现城镇社区充分就业目标重要手段。预测显示,淮安市灵活就业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创造约8000个就业岗位。据统计,目前淮安市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仅占城镇从业人员的10%左右,灵活就业岗位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供挖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创造性地打通了就业与社会保障之间的联系。通过落实社保补贴,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消除开发灵活就业岗位的不利因素。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对失业问题的积极干预。财政补贴是剂药,药能治病,但使用不当也会受害。社保补贴与单纯发放失业救济金不同,它是通过补贴达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标,有助于根本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面临的困境,体现了政府对失业问题的积极干预。对淮安这样一个苏北欠发达地区,一个财政收入不宽裕的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是稀缺的社会资源,它不能仅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单纯消耗上,解决失业问题,应该以治本为目标,实现“供血”向“造血”的转变。从另一个角度看,就业弱势群体接续社会保险,可以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增强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达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具体运用与成效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运作机制。2006年,淮安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6]72号),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正式纳入该市再就业政策大框架。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下发了《淮安市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和办法。市就业服务机构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市级就业机构复审、市财政终核的申报、审核制度。市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足额调度社保补贴资金。政策实施的当年,淮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就出现显著下降,隐性就业人群骤然浮出水面。到2007年末,淮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已连续三年下降。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效益分析。淮安市社保补贴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2%、7%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金额相当于个人缴费金额的60%。以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补贴金额为例,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按照淮安市社会保险第一档的1189元为缴费基数,那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的补贴金额分别为142.68元、83.23元,每人每月共计补贴225.91元。单个人的补贴资金并不多,但事实上对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积极所用。据统计,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后,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期从2006年以前的1年左右,提升到目前的3年。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政策的成效分析。从2007年统计数据看,全市全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万人,较2006年同比上升 16%;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中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了就业的0.7万人,较2006年同比上升40%,占再就业人数的24%;到年底登记失业人员2.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4%,较2006年同期下降0.78个百分点。就业人数增加,就业结构改善;失业人数减少,失业率下降,这充分体现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对落实好社保补贴政策的几点思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确是一项得民心、促和谐的上善之策。但是要充分释放政策的积极效应,需要进一步改进操作办法,合理设定流程,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执行中不变形、不走样。
一是要把好初审关。社保补贴的入口在街道、社区,资金发放也在街道、社区。街道、社区在社保补贴的运作中起到关键的基础性作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既要做好申请人员的入口把关,更做好定期走访工作。对灵活就业的初次认定、监督要到位,走访复核工作要进行实质性的调查。
二要加大征缴力度。社保补贴的原则是先缴后补,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具备补贴资格,才能申请社保补贴。对缴费特别困难的人员,要探索接续保险的办法,包括实施助保、改先缴后补为先补后缴等办法,千方百计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
三要定期走访监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再就业政策的一种,无论是出台政策的初衷还是政策欲达到的效果,都是以促进就业为出发点。为此,在日常宣传中要注意纠正群众“保险返还、退还保险”等消极确观念,注意灌输“有岗就上、就业光荣”的积极观念。对那些不愿就业、未就业的人员,应停止发放补贴,防止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