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近期发出通知,决定于2008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汽车修理工等6个职业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治理的职业(工种)范围是汽车修理工、焊工、电工、锅炉操作工、医药商品购销员、化学检验工。方法采取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区按照通知精神同步进行。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规范职业介绍行为,推进就业准入工作;二是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检查,规范用工行为。
时间安排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职业介绍机构对自查、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中介资格;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上述6个职业(工种)工作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制定出培训计划,对其进行培训,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对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加强领导,宣传政策,认真组织,精心操作。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到证书管理、职业介绍等各项工作中的政策服务和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预期效果。(葛恒淮 郭志斌)
二00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