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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09-03
最近,我市根据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职工及离退休(职)人员工资结构变化情况,出台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淮劳社发[2007]225号),该通知要求,从2006年7月起,相应调整缴费基数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后的补交、补支工作9月底前完成。这一方案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维护了参保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