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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足额发放市直离休人员离休金 |
|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12-26 |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下发的《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意见》(淮劳社发[2003]55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03年6月开始对市直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离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率100%的目标要求,我们对养老金发放的各个环节实行定人、定责,限时完成养老金发放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了发放工作做到不少发一人,不错发一分,做到养老金每月支出计划、资金划拨、发放时间“三到位”,从而有力保障了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截止目前,市直共计为142名离休老同志发放了离休金,未发生一例推迟发放或错漏现象,受到了参保单位和离休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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