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商业银行
淮劳社发[2003]69 号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办法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商业银行各支行:
为了搞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意见》(淮劳社发[2003]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市商业银行代发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养老金及其它专项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
市直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所有离休人员。
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的形式和程序
1、参保的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离休人员离休费待遇审批表(含之后的待遇变更表等)及其它专项费用发放依据,于审批后10日内,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离休人员养老金及其它专项费用标准,经该中心审核后编制“离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表”。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市商业银行作为离休人员养老金代理发放行。市商业银行为离休人员开设养老金帐户,根据离休人员的需要,可以用活期存折户,也可以用银行卡代发。
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向市商业银行代发支行清河支行提供当月离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软盘或表,同时,向代发支行划拨当月发放的养老金款项,并委托代发支行于每月10日为离休人员代发养老金。
4、离休人员未及时领取的养老金,从每月11日起按银行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三、养老金的领取办法
1、居住在本市城区以内的离休人员,可凭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直接到就近任一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养老金,还可以办理其它各项存取款和结算业务,也可以用银行卡在全天24小时开通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2、居住在本市城区以外的离休人员养老金,在商业银行实行联网前,暂由市商业银行代发支行负责于当月15日前将养老金汇到离休人员手中。
四、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代发离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市所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必须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要严肃纪律,热情服务,遇到特殊情况,要加强联系,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关单位也可以与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代发、代扣其它有关费用协议,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表中的人员编号和顺序,于每月5日前,将委托代发、代扣项目和金额报市商业银行代发支行,并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五、冒领养老金处罚措施
当离休人员死亡时,参保单位应及时将此情况报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减员和相关手续。对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离休人员 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 办法
抄 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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