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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参保职工医药费零星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08-02

 

淮劳社发[2007]217

 

市直各参保单位:

随着医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医保计算机系统日趋完善,市区已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20家,满足了广大参保职工持卡就医购药的正常需求。由于对医保政策和医保IC卡的使用宣传不够,加之极少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当导向,目前仍有部分参保人员习惯于用现金购药,再手工报销。这不仅增加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量,也不利于堵塞虚开发票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违规行为。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3号)精神,为引导参保人员规范就医购药,现就市直参保人员医药费用零星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药费零星报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的就医购药凭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下列特殊情况可以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报销:

1、 参保职工在医保IC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

2、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线路暂有故障时发生的医药费;

3、 长期住外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所选定点机构发生的医药费;

4、转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5、异地安置人员、长住外地(一年以上)工作、学习的人员,在外地因病需住院治疗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6、特殊情况未能持IC卡记帐就医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

7、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的特定病种医疗费;

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零星报销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为统筹安排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城镇居民医保的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零星医疗费用集中报销时间安排在每月1号至10号工作日(法定长假顺延),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参保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办理报销,一般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参保人的医保病历、IC卡、医疗费收据原件;

2、住外、转外、二等乙级和工伤、生育报销的还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转诊转院审批证明等材料;

3、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件;

4、经办机构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通知自200791日起执行。

 

 

                             00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