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淮 安 市 财 政 局
淮劳社发[2007]212号
淮财社[2007]54号
关于预拨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7]12号、苏财社[2007]72号)规定,现下达你区2007年省级计划补助资金 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通知》(苏劳社医管[2007]11号、苏财社[2007]68号)要求,此次先预拨省级计划补助资金的70%,即 万元。此项资金由市“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入你区“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列2007年“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指标。年终省、市将对各地实际参保人数、目标完成情况、规范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资金结算。
你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坚持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扎实做好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附件: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补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