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淮 安 市 财 政 局
淮劳社发[2007]211号
淮 财社[2007]53号
关于下达2007年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7]10号、苏财社[2007]65号)规定,现下达你区2007年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计划补助资金 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6]7号、苏财社[2006]59号)规定,此次先预拨省级计划补助资金的70%,即 万元。上述资金由市“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入你区“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列2007年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支出指标。年终省、市将对各地实际参保人数、基础工作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资金结算。
你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坚持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当地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附件:2007年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表(不下发)。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