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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 |
|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6-24 |
近期,淮安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精神,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就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帐户”的时间、范围以及“个人缴费帐户”的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做实个人缴费帐户,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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