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市直离休干部就医购药使用新的《淮安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证历》(以下简称《门诊病历》)。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市直离休干部定点医院进一步规范使用离休干部门诊病历,确保病历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
此次换发的新《门诊病历》,内容依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市直离休干部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新《门诊病历》内容分三个部分,并以三种颜色划分,即病史记录(白色)、用药记录(粉红色)、检查治疗记录(粉绿色)。与过去的医疗证历相比,新医疗证历的使用将使离休干部对自己的病情及用药、检查治疗情况一目了然,同时有利于遏制以往超量开药、滥开药的浪费现象。
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门诊病历》没有记载的或记载不清晰不完全的将拒付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离休干部售出的药品应与处方、病历记录、电脑记录完全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不予结算。新病历的规范使用,将提高离休干部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效保障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