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幅为11.48%
淮安市市本级从今年7月起调整工伤人员定期伤残待遇。调整范围包括:2007年6月底之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标准为淮安市市区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
2007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4.64%,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4.1%,工伤人员定期伤残待遇的调整幅度为11.48%。
(耿志翔 王沪军 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