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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请了产假后能否再享受探亲待遇?
发布者:11605    发布日期:2008-02-22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了产假,是国家对妇女的特殊照顾,而探亲假规定是解决职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假期制度。因此,凡是符合回家探亲条件的女职工,即使当年休过产假,仍然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