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一般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重新参加工作后至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应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其被除名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