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劳社发〔2007〕333号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企业年金方案》收悉。经研究,该方案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3号)规定要求,准予备案。
此复。
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ΟΟ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