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是困扰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就此分析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扩面难的原因及对策。
一、我区养老保险参保现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我区根据市委、市政府[1999]161号、[20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企业的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系统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发[2002]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浦发[2003]26号两个文件。经过几年来的运作,实现120个企业成功改制,共9500多名职工身份得到置换。改制后,企业的参保职工大幅度减少,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区的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4375人(其中自由职业者达6969人,参保的私营企业达247户),但应参保职工20500人,参保覆盖面只达70%,未参保人数达6000余人,而我区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共4500余人,全年支出养老保险将达4400万元,收支还有一定的缺口,保发放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二、扩面困难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主思想认识没到位。
目前,部分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足,是其参保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企业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利益关系发生变化,企业主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就不愿为员工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为降低用工成本,便以各种借口少报参保职工人数,低报工资收入。
(二)部分劳动者参保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员工参保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当今生活和就业压力下,一些在私有企业工作和下岗后再就业的员工,为保住工作,容易向业主妥协。还有一些农民工和青年职工本身不愿参加养老保险,认为离退休时间还早,等退休前十五年再交。同时,有一些人员参加工作迟、缴费时间短、年龄较大,到退休时缴费不足十五年,从而游离于保险之外。
(三)“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充分保障难。部分“4050”人员和一些无一技之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工作难找,无收入来源或收入水平低,而养老保险费增长过快,这些人在“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下,“断保”的情况难以避免。
(四)手段“软化”,鼓励措施不明,难以形成对企业的综合约束力。由于我们劳动保障部门是执行政策的单位,扩面没有推行效益挂钩,虽然有一定的分块落实工作,但无论对管理者或参保者都没有较强的奖惩约束。虽然,参保诚信单位也每年也在评比,但对这些诚信指标的综合运用还不完善,形成了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挫伤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是要使党政领导和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提高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到不抓好扩面工作所带来的危害,要有忧患意识。二是要明确扩面的指导思想,要把重点放到私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方面来。另外,要堵住企业改制中的脱保情况。三是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二)认真抓好宣传工作。1、宣传好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宣传有哪些好处,它和商业保险有那些不同之处等。2、通过新闻报刊连载报道,发放免费宣传材料、悬挂条幅等方式及时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养老保险各项政策。3、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穿在执法全过程中,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在全社会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通过典型的事例的宣传,促使私营企业主和不愿参保职工转变思想,主动参保,鼓励未参保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对依法主动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实行奖励机制。根据现行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法规政策,虽然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前列支,由于养老保险费的费率远超出按规定所缴纳的税款,所以一些私营企业宁愿多缴些税也不愿参加社会保险。除此之外,国家并没有其它的奖励措施,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奖励机制,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参保、缴费积极性。如果建立一些奖励措施,将能从正面引导私营企业参保。
(四)出台政策,帮助特困群体参加养老保险。要着力解决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使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效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通过采取社保补贴的方法,建立助保协会等方式,多渠道广募资金,资助因生活困难确实无力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参保。要积极出台政策,成立了特困群体的“助保协会”,对无力缴费的断保人员续保给予帮助。在具体接续方式上,可采取先贷后还的方法,由助保协会资助接续参保,并签订协议,在其有偿还能力时,再逐步偿还,也可以自愿采取以房换保等方式方法。要定期对全区无力缴费的特困群体进行走访、调查,掌握所有助保对象基本信息,确保将特困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把维权武器送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把提高守法意识的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到企业和职工手中,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有效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继续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真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等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想方设法逃避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我们要顶住各方压力,旗帜鲜明地站在劳动者的一边,加大对这些企业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