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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调整定期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07-10

 

——增幅为11.48%

 

淮安市市本级从今年7月起调整工伤人员定期伤残待遇。调整范围包括:20076月底之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标准为淮安市市区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

2007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4.64%,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4.1%,工伤人员定期伤残待遇的调整幅度为11.48%

(耿志翔 王沪军 王玉)